書   名:票據法、銀行法

編著者:吳雪如

定    價:$ 300

I S B N:  957-0345-10-1

類    別:公民營銀行考試用書

 

 

 

 

 

 

壹、前言—

雖說「三分天註定,七分靠努力,愛拼才會贏」,但在面對考試的競爭,一味的努力硬拼,往往會發現未必能夠獲取相對的高分,因為考試有其準備要領。尤其是法律的科目,對於大部分非法律系科班的考生似乎造成一股壓力,總認為法律條文艱深難懂,要把所有的法律背起來,談何容易,而有些懼怕。事實上,法律乃注重邏輯與理解,一旦充分了解意思,所謂的記憶也不再是如此困難了。而我們都知道記憶是會隨著時間的經過而淡忘,尤其是法律條文,如果不是經常使用或複習的話,恐怕不出一、二月的光景,印象已經模糊,甚或全又還給書本了,如此時進場考試,鐵定無法獲得理想的分數。因此,在準備法律科目的考試上,切記莫因為之前有熟讀而完全擱置不理,直到考前一、二天才臨時抱佛腳。在此建議不妨於理解熟讀一遍後,在考前預留相當的時間複習,保持最佳、最新鮮的記憶狀態,進場應戰,始可脫穎而出。

貳、票據法準備要領—

一、重點分析:

觀諸各家銀行招考,關於票據法乃必考的科目,其重要性不言而諭。票據法共一百四十六條,共分為總則、匯票、本票、支票及附則,另有票據法施行細則,均是出題的來源。而以考題分佈的狀況來定其重要性者,則以總則及匯票兩大部分為票據法的靈魂部分。詳言之,總則乃是三種票據共通的部分,也就是票據法的基礎理論部分,基礎不了解,遑論得以自如運用匯、本、支票。而匯票的規定之所以重要,乃因其是三種票據規定的最詳盡的章節,諸如背書、付款、追索權的行使等等,然此於本票、支票各節即無再重複規定,在性質相符的狀況下,準用到匯票的規定,所以了解匯票的各個規定,也等於了解三種票據的規定。故在考試準備上應從總則及匯票為首要,至於本、支票部分,只要記住其特色法條,如本票之執票人即對發票人聲請強制執行,支票沒有保證制度而有「保付支票」的概念及「平行線支票」的特有規定等等。

二、題型分析:

票據法的出題型態主要是選擇題為主,少數亦有以填空題的方式出現。至於考題內容可分為:票據的理論基礎題、單純法條背誦題、實例題型。

關於理論基礎出題的內容,大多集中在總則部分,諸如票據的性質、特色,只要了解內,在應付上均無問題。但有關總則篇的票據獨立性、代理、票據抗辯、票據的變造及時效的行使等,則易以簡單的實例題型態出現,但此時不要緊張,於答題時先在一將票據的法律關係圖繪出,即可迎刃而解。再者,就是單純的法條背誦題,此種出題的內容較為死板,直接由條文中出題,應付此種題型,除對條文的熟悉外,在此建議各位不妨在準備票據法時或做考古題時,把可能成為出題選項的關鍵在條文上註明,每當複習條文時,自然知道重點在何處,如此一來也可避免死記條文的窘境。

參、銀行法準備要領─

一、重點分析:

銀行法在各家銀行的招考中,筆試科目中並非列為必考,似乎沒有票據法來得重要,其實不然。蓋近來銀行遭到掏空、銀行的合併、金融六法的立法等,引起一陣金融政策討論的熱潮,是口試時最佳的題材,以測試應試者對於金融問題的敏感度。因此,在準備上除要了解銀行法的規定外,對於金融時事的報導亦應注意。

按銀行法亦分為總則篇、銀行的設立、變更、解散篇、商業銀行、專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等篇。同樣地,以考題分佈的狀況來決定其重要性的話,當以總則、銀行的設立、變更、解散篇及商業銀行為要。蓋總則及銀行的設立、變更、解散篇,乃是各種銀行的基礎通則規定,隨後的各論部分,僅是就各類銀行的特色為規定罷了,故了解此二篇等於已了解銀行法一半以上。至於商業銀行部分,則是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至少在目前各家銀行成立的型態多以商業銀行的姿態出現,故在出題率上乃是三種銀行之冠。

二、題型分析:

銀行法在出題型態上亦是以選擇題為主,而其內容多以條文背誦型的方式出現,因此熟讀條文乃是準備銀行法的不二法門。在此也建議各位不妨在熟讀之際,或做考古題複習時,亦可以將易成為出題選項部分,標示於法條上,以便複習時得一目了解,並特別注意。

肆、

本書就票據法、銀行法部分做一重點整理,並增列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農業金融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重要最新條,輔以試題測驗,以提供考生完整的資訊。

吳雪如

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

 

 

 

 

 

 

▲ 票據法 ▲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票據之定義及種類
第二節  票據的法律關係
第三節  票據行為
第四節  票據的偽造與變造
第五節  票據改寫
第六節  票據的塗銷
第七節  票據的抗辯
第八節  票據的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九節  票據的喪失與救濟
第十節  票據時效
第十一節  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十二節  票據黏單
本章精選試題

第二章

匯票

 

第一節  匯票的定義與種類
第二節  發票
第三節  背書
第四節  承兌
第五節  參加承兌
第六節  保證
第七節  到期日
第八節  付款
第九節  參加付款
第十節  追索權
第十一節  拒絕證書
第十二節  複本
第十三節  謄本
本章精選試題

第三章

本票

 

第一節  概念
第二節  本票的發票
第三節  本票的見票
第四節  本票的強制執行
第五節  關於準用匯票的規定
本章精選試題

第四章

支票

 

第一節  支票的概念
第二節 支票的發票
第三節  特種支票
第四節  支票權利的行使

相關試題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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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銀行甄試試題選輯(十)

相關法規選輯

 

 

票據法
票據法施行細則

 

▲ 銀行法 ▲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制定銀行法的目的
第二節  銀行之概念
第三節  主要名詞定義
第四節  銀行負責人
第五節  銀行之主管機關
第六節  銀行的內在資本
第七節  銀行開業及設立之限制
第八節  兼營他類銀行的業務
第九節  非銀行經營銀行業務之禁止、取締與處罰
第十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反面承諾
第十一節  敘做放款業務之限制
第十二節  經營存款業務之限制
第十三節  銀行流動能力
第十四節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
第十五節  銀行存款保險制度
第十六節  財務管理

第二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及解散

 

第一節   設立程序
第二節  銀行的合併
第三節  申報事項之變更
第四節  不能支付債務之處理—銀行的接管與清理
第五節  勒令停業
第六節  撤銷許可
第七節  解散

第三章

商業銀行

第四章

專業銀行

第五章

信託投資公司

第六章

外國銀行

最新試題彙編

 

相關法規選輯

 

 

銀行法
金融機構合併法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
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中央存款保險條例
農業金融法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票據法、銀行法/吳雪如    編著. —— 初版. ——

台中市:功名文化,民92

面;公分    ——(功名就業系列叢書)

ISBN 957-0345-10-1(平裝)

1.票據法  2.銀行  — 法令.規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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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8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