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與地方政府特考之差異分析比較表 ▲
《 104/01/11資料更新 》 |
項次 |
高普考試 |
地方政府特考 |
舉行時間 |
每年七月上、中旬 |
每年十二月下旬 |
應試類別 |
全國各機關彙報之職缺類別 |
台灣省、福建省、台北市、高雄市政府所屬各級地方機關彙報之職缺類別 |
錄取人數 |
103年高普考試共錄取5,682人(高等三級錄取3,231名、普考錄取2,451名),另103年初等考試錄取415名 |
103年共預計錄取2,253人(三等預計錄取1,213名、四等預計錄取764名、五等預計錄取276名) |
考試日期 |
高普考試於每年七月上、中旬舉行(104年訂於7月10日至14日舉行)、初等考試於每年年初舉行 (104年已於1月10日至11日舉行完畢) |
自九十五年起,固定於每年十二月舉行(104年預計於12月12日至14日舉行) |
應試分發 |
全國統一報名、錄取、分發 |
分區報名、錄取、分發(共分十五區,僅可選擇單一區別報名及錄取分發) |
學歷限制 |
高考三級:大學(含)以上畢業 普通考試:高中職以上畢業 初等考試:不限學歷 |
三等考試與高考三級同 |
年齡限制 |
十八歲以上 |
十八歲以上 |
任用職等 |
高考三級:薦任六職等 |
三等考試與高考三級同 |
薪資俸給 |
高考三級:46,225元 |
三等考試與高考三級同 |
分發單位 |
全國各級公務機關 |
台灣省、福建省、台北市、高雄市政府所屬各級地方公務機關 |
調動 |
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