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舉辦九十四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

依據:民國93年12月30日考試院第10屆第115次會議決議,舉辦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一、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民國94年4月16日(星期六)至18日(星期一)。

(二)四等考試:民國94年4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民國94年4月16日(星期六)。

二、考試地點: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考試分臺北市、高雄市、臺灣省北區(包括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臺灣省中區(包括苗栗縣、臺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臺灣省南區(包括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臺灣省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臺灣省澎湖區(澎湖縣)及福建省金門區(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區(福建省連江縣)等9個錄取分發區。設北部、中部、南部、東部、澎湖及金門等6個考區。考試地點分別在臺北、臺中、高雄、台東、澎湖及金門6地區。

三、報名日期及方式:自民國94年1月24日起至2月1日止。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

現購:自民國94年1月20日起至2月1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8時,週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不發售)。

函購:自民國94年1月18日起至1月27日止。

四、地點:

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電話:02-22363491或22369188轉3215)。

其他相關事宜詳請按這裡查詢。

 


▲  考選部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

發文字號:選特字第0931501569號

主旨:舉辦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依據:民國93年12月30日考試院第10屆第115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各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如附表。

三等考試暫定需用名額表

四等考試暫定需用名額表

五等考試暫定需用名額表

(二)前揭暫定需用名額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用人需求時,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民國94年4月16日(星期六)至18日(星期一)。

(二)四等考試:民國94年4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民國94年4月16日(星期六)。

三、考試地點: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考試分臺北市、高雄市、臺灣省北區(包括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臺灣省中區(包括苗栗縣、臺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臺灣省南區(包括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臺灣省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臺灣省澎湖區(澎湖縣)及福建省金門區(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區(福建省連江縣)等9個錄取分發區。設北部、中部、南部、東部、澎湖及金門等6個考區。考試地點分別在臺北、臺中、高雄、台東、澎湖及金門6地區。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之規定辦理。

五、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其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

六、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自民國94年1月24日起至2月1日止。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郵寄地點: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三)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1.現購:

(1)時間:自民國94年1月20日起至2月1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8時,週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不發售)。

(2)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電話:02-22363491或22369188轉3215)。

(3)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5元。

2.函購:

(1)時間:自民國94年1月18日起至1月27日止。

(2)地點:11602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

(3)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15元,如函購2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另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郵政劃撥帳號:05931231;帳戶: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連同貼足郵資(書表連同回件信封每份重量約300公克)之A3大型回件信封1個,書妥姓名、地址,註明函購「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報名書表,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七、後備軍人之優待:應繳報名費,依照規定數額減半收取,其餘均不優待。

八、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本項考試「應考須知」。

附註:各等別暫定需用名額附表係以DynaDoc可攜式文件格式製作,若無法閱覽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安裝程式,網址http://www.moex.gov.tw/qanda/qanda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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