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受理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
申請退還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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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受理期限:自95年9月29日起至10月9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於受理期限內應填妥申請表,並繳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及錄取通知或入場證影本1份,以掛號專函寄至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俾憑辦理。

三、受理單位及聯絡方式: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電話:(02)22369188分機3258或3353,地址: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 資料來源:考選部 95/09/28 新聞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