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岸巡防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
等別 |
類別 |
職組 |
職系 |
科別 |
應考資格 |
三等考試 |
行政 |
海巡行政 |
海巡行政 |
海巡行政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隨業務移撥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之少校以上軍官,服役滿十年以上者。 |
技術 |
海巡技術 |
海巡技術 |
海巡觀通監控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電子工程、電子通訊、電子技術、電信工程、光電工程、工業電子、電力工程、電機工程、電機技術及電工技術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軍事院校、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電力工程、電子工程、交通技術及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五、隨業務移撥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之少校以上軍官,服役滿十年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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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航海、商船、航海技術、航運技術、漁業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軍事院校、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交通技術、船舶駕駛、航海技術、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五、隨業務移撥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之少校以上軍官,服役滿十年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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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 |
行政 |
海巡行政 |
海巡行政 |
海巡行政 |
一、具有本考試三等考試同科別應考資格之一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曾在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結)業得有證書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五、經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技術 |
海巡技術 |
海巡技術 |
海巡觀通監控 |
一、具有本考試三等考試同科別應考資格之一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曾在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結)業得有證書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電力工程、電子工程、交通技術、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者。 五、經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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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 |
一、具有本考試三等考試同科別應考資格之一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海事(水產)、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海事(水產)、農科或其他工科、海事(水產)、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曾在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結)業得有證書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交通技術、船舶駕駛、航海技術、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者。 五、經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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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考試 |
行政 |
海巡行政 |
海巡行政 |
海巡行政 |
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者。 |
附註 |
一、本考試應考年齡規定如下:三等及四等考試,其應考年齡須在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五等考試,其應考年齡須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 二、本表三等考試技術人員科別第一款應考資格中未列明之所系科,其所修課程與三等考試各科別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科別。 三、本表應考資格所稱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丙等考試;所稱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所載得應考試之類科。 四、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