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試院院會通過語言治療師高等考試規則、特種考試規則 ▲
考試院院會昨(9)日審議通過考選部研提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規規草案,並分別定於99年2月、98年12月辦理首次語言治療師高考、特考。 依據語言治療師法及院會通過的考試規則規定,前開高等考試應考資格為大學、獨立學院語言治療學系、組、研究所、學位學程或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復健醫學系聽語治療組、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溝通障礙組、聽力學與語言治療研究所、聽語障礙科學研究所、溝通障礙教育研究所及溝通障礙碩士學程等相關語言治療學系、組、研究所、學位學程主修語言治療,並經實習至少6個月或至少375小時,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至特種考試應考資格為曾在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學校、捐助或組織章程明定辦理語言治療業務之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聽語或聽障文教基金會,從事語言治療業務滿2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者。 語言治療師高考、特考應試科目共計6科:基礎言語科學(包括解剖、生理、語音聲學與語音知覺)、神經性溝通障礙學、兒童語言障礙學、嗓音與吞嚥障礙學、構音與語暢障礙學、溝通障礙總論(包括專業倫理),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考選部長楊朝祥表示,本二種考試規則之訂定係為建制語言治療師專業證照制度,提昇語言治療人員之素質,其中語言治療師高考併同99年第1次專技人員高普考試醫事人員考試,於99年2月首次舉行,每年辦理2次高考;另依語言治療師法第58條第2項規定,語言治療師特考應於102年7月3日前舉辦5次,將併同98年12月專技高考建築師技師等考試首次舉行語言治療師特考,俟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二種考試規則將立即登載該部網站(http://www.moex.gov.tw),以供各界查詢。楊部長同時表示,將儘速訂定公告各應試科目之命題大綱,以利應考人準備考試。 ▲ 資料來源:考選部 98/04/10 新聞發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