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颱風期間本班上班上課依據準則  》

 

有關颱風來襲,本班是否正常上班及相關課程停課與否,係依據所在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之宣佈上班與否而定,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即表示本班當日相關所有課程停止上課。

一、台中市政府宣佈台中市所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但如僅宣佈各級學校停止上課,本班仍維持正常上班上課)

二、相關機關之公佈情況未明,但本班於上班期間內(週一至週五之AM09:00 至 PM09:00;周六及週日之AM09:00 至 PM05:00)無專人接聽電話(表示本班已停止上班上課)。

三、台中市所屬機關學校維持正常上班上課,但其他縣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或鐵公路及空中交通停止發班,或有安全之虞等因素,導致授課教師可能無法來班上課、或考量學員上課往返之安全;屆時是否正常上課,仍請於本班正常上班時間內來電查詢。

■  備註  ■

一、如遇有停課情況,該課程之節次順延或另擇適當時間實施補課,補課時間另行公布周知。
二、停止上班當日之預約錄影補課時程取消,學員請於本班次日恢復上班後,重新辦理預約登記。